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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天津主要职能是: 天津依法确定各类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地位,监督管理市场上各种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企业注册管理处、外资企业注册管理处、企业监督管理处、市场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处、商标处、广告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公平交易处等八个业务处室和办公室、干部人事处、宣传教育处、法制处、监察室、财务审计处等六个综合处室和经济检查大队。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市各个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实行直接领导,并指导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市消费者协会、市私营企业协会、市广告协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天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 主管全市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核发有关证照,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依法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行为和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或经市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场监督与行政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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