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备案事项 公司、企业变更以下事项,不涉及原登记事项的,应当到工商登记机关备案,即: 1. 公司 修改章程,变动董事、监事、经理,非货币出资到位。 2. 非公司企业 修改章程、变动主管部门(出资人)。 二、 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行细则》。 三、 提交材料目录 (一) 公司 1. 修改章程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应明确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应明确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应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授权书。 (4) 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签字或者国家授权独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盖章。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可一并提交材料,并不再填写《备案事项申请表》。 2. 董事、监事、经理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领取);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的审查意见由股东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的审查意见由原备案董事签字; 经理的审查意见由董事签字。 (4) 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原任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委派文件。 (5) 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成员兼任经理的还要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文件。 (6) 新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7)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可一并提交材料,并不再填写《备案事项申请表》。 3. 非货币出资到位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 股东或发起人缴付非货币出资的证明; 房产、车辆、商标、专利等有权属登记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备案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