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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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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项目

一、法律、法规、政策公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六)其它负责征收管理的税、费、基金的法律、法规、政策。二、地税机关职责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公开
  (一)地税机关职责
     1、在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下,依照国家税法和地方法规规定,在行政区域内实施对各种地方税、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
     2、组织市、区(县)两级地方税收和其它地方财政收入。
     3、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实施税务稽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纳税人的义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
     依法将存款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义务。
     接受帐簿、凭证管理的义务。
     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或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
     计算税款的义务。
     按时纳税的义务。
     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的义务。
     继续履行纳税义务和承担连带责任义务。
     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义务。
     发生纳税争议有先缴纳税款的义务。
  (三)纳税人的权利:
     权益受保护权。
     知情权。
     保密权。
     申请减、免、退税权。
     陈述、申辩权。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请求赔偿权。
     控告、检举权。
     受尊重权。
     便利纳税申报权。
     生活保障权。
     退回多缴税款并受补偿权。
     拒查权。
     延期申报权。
     延期缴纳税款权。
     索取完税凭证权。
     索取收据或清单权。
     委托税务代理权。
三、工作程序、时限公开  
  (一)税务登记
     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核发税务登记证。
  (二)纳税申报
     纳税人按期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经审核后   ,5   分钟内受理完毕。
  (三)发票领购、开立
     纳税人根据法定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需要、结算劳务费用以及其它业务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开立发票。经审核合格,在正常情况下税务机关须在10分钟内办理完毕。
  (四)申请减税、免税
     凡是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减税免税的书面申请。经审核,手续齐全、内容真实的予以受理、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税务稽查
     实施税务稽查应当二人或者两人以上,并且出示税务检查证件。
  (六)其它
     经审核,手续齐全:车船税开票和标志发放,在10分钟内办理完毕。
四、服务标准公开  
  (一)《文明服务规范》
  (二)《财税人员工作守则》
  (三)《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文明执法为企业提供优服务务措施》
五、违章处罚公开
  (一)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说明违章事实、处理依据、罚款金额和入库期限。
  (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听证。
  (三)纳税人对处罚存在异议的,先要依法接受处罚。然后,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必须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纳税人仍然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工作人员纪律公开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二)《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
  (三)对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人员,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七、形式、方式公开  
  (一)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公开办税 的税收征管模式、从机制上和制度上形成政务公开体制。
  (二)利用天津市地方税局网站、办税服务厅和基层税务机关设立的公告牌、宣传栏、壁报等形式;运用印发资料、会议通知、税政咨询、电子屏幕滚动播出、新闻宣传等多种有效的方式对税收法规、办事程序、办税时限等内容进行公开。
  (三)公开各个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能。包括:在办公地点设置引导牌,标明各个业务科、所和综合部门的名称、楼层、房号、分布情况;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公开服务项目、办事人员身份、设置《受理事项一览表》,实行工作人员着装上岗和佩戴胸卡的制度;公开税务部门办理各项税收业务的具体方法、步骤、工作程序和时限。推行一次告知、一次办妥、高效运作、文明执法的工作方式。
  (四)广泛向纳税人宣传税务部门工作纪律、廉政规定,经常征求意见,注意反馈信息;定期召集被处罚的纳税人参加税收政策宣讲会,有针对性地讲解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建立稽查环节的复查、回执、回访制度。
八、社会监督公开  
  (一)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市局和各个地税分局从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新闻单位等社会各界人士当中聘请特约监察员,实施社会监督。
  (二)定期发送征求意见函、设立民主评议信箱,随时接受广大纳税人的监督,实现地税系统民主评议制度化。
  (三)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直接听取群众意见。
  (四)完善内部监督网络,建立聘任内部监督员的制度。从业务入手形成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五)市局、   分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
  (六)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举报电话:2331.518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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