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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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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税分局服务电话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办理税务登记所需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
  (2)国家技术监督局发放的编码证书及复印件;
  (3)银行基本帐号和税款专用帐号证明;
  (4)注册地和经营地土地房屋租赁合同。
  2、办理税务登记需填写的表格: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税务信息录入表》一份。
  3、收费标准:(人民币)
  (1)内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收取五十六元工本费;
  (2)外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收取六十元工本费;
  (3)每增加一个副本加收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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