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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登记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登记主要事项 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 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登记期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期限按《行政许可法》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 属须实质性审查的,登记机关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设立登记 办理程序 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备齐有关文件 ,申请设立登记 →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 领取《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 备齐有关文件 ,申请变更登记 →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文件; 7、分公司变更公司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如申请人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可将相同的文件合并为一份。 注销登记 办理程序 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 备齐有关文件 ,申请注销登记 → 领取《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年度检验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机关对分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办理程序 领取《年检报告书》 → 备齐有关文件,办理年检 → 缴纳年检费,领取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 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1)《年检报告书》; (2)隶属公司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审批的,须提交有效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费每户 300元,变更登记费每户 100元,注销登记不收费。年度检验费为50元。申请增发副本的,应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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