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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下午,市长戴相龙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天津市2007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件实事的决定(草案)》,原则通过了《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工作的决定》。常务副市长黄兴国,副市长杨栋梁、崔津渡、陈质枫、只升华、张俊芳,市政府秘书长何荣林出席会议。 戴相龙在会上指出,每年为城乡人民群众办20件实事在本市已经坚持多年,成为市委、市政府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的重要载体,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天津经济社会的发展,每年20件实事的内涵更丰富,层次更高,领域更宽,体现了天津城市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今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的20件实事,广泛征求了群众意见,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充分酝酿和协商,实事选定过程体现了公开透明的原则,办实事过程中也要接受市民的监督。各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明确责任,周密安排,通力协作,搞好服务,保证办实事项目的顺利实施,真正把实事办好办实。 今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件实事着眼于更加贴近群众和“雪中送炭”,侧重于改善广大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收录的子项数量较往年有较大幅度减少。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搞好社会保障、方便群众日常生活、改善居住出行条件、整治市容村容、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提升卫生文化体育服务水平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主要特点是项目实,责任明,实行了项目实名制。 在天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正式通过考核验收后,本市提出以“创模”为基础,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生态城市。依照国家环保总局有关生态市建设指标和规划编制规程,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从2005年11月开始组织《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纲要》的编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07年1月5日,《纲要》通过国家专家组的论证。生态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的工作,对于落实国务院对天津的城市定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影响。会议认为,《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符合天津实际,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同意原则通过这个《纲要》。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下大力量保护土地资源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做好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工作,市政府制定了《关于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工作的决定》。《决定》进一步强化了各区县政府行政主体责任,明确了各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决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对参与违法项目建设的测绘、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责任人要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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